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還是不同意怎麼辦
現如今離婚的現象越來越嚴重,夫妻由於種種原因走到了婚姻的邊緣,有一些離婚案件是一方同意的,關於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還是不同意該怎麼辦?法院會判決離婚嗎?這些問題都是我們關注的,本站小編為您來解答。
一、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還是不同意怎麼辦
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人民法院判決是否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但僅僅憑藉雙方的口説,很難認定夫妻感情的情況,所以,法院需要講究證據來判斷。具體來説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程序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請求離婚、小孩的撫養問題、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還是不同意法院會視雙方感情破裂的情況而定,感情破裂的會准予離婚,我們也知道了起訴離婚的程序,現如今網絡發達離婚的現象更加嚴重我們更要去懂的此方面的法律知識。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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