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不離怎麼辦
一、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不離怎麼辦?
第二次起訴就會判離婚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離婚的判定標準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6、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7、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8、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9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0、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1、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1、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三、離婚的基本分類
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我們主要來了解一下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後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審理後,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一般情況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那麼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而六個月後可再行起訴,此時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大一些,但也要符合感情卻已破裂的情節。並排除軍人無重大過錯妻子提出離婚的情形。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不離怎麼辦?可以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當事人應該採取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利。但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你在這方面遇到了一些問題也可以登錄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諮詢,我們將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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