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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改姓名需要什麼手續父母離婚之後

離婚2.32W

一、孩子改姓名需要什麼手續父母離婚之後

孩子改姓名需要什麼手續父母離婚之後

在父母離婚以後,如果孩子需要改姓名的話,一般到當地派出所提交書面申請即可。

1、未滿18週歲的人申請變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其中屬在校學生的,需提供學校同意變更姓名證明)。

2、對於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並攜帶户口、身份證、孩子的户籍、離婚證到公安機關辦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姓名而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

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覆函》的有關精神,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

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因此,離婚後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

二、起訴離婚流程有哪些

起訴離婚的程序有以下幾點:

1、起草起訴狀,其內容有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即證明婚姻關係的材料、感情已經破裂的材料、對方有過錯的材料等,可以自己收集也可以申請法院收集。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一般來説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被告不再中國境內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如果符合法律規定,那麼法院就會受理,相反法院會駁回。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至少會在開庭前告知的。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但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正當理由當事人應該到庭,除非向法院提出不出庭的申請,是否容許法院決定。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起訴離婚的流程有當事人書寫起訴狀,當中需要包含離婚雙方的身份信息,以及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雙方離婚原因,在書寫好起訴狀以後,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法院決定審理的話,就可以進行開庭判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