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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改姓氏需要什麼手續

户口本更改信需要的資料及流程:
(一)《户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原件1份);
(二)居民身份證(複印件1份,驗原件);
(三)居民户口簿(複印件1份,驗原件);
(四)提供更正項目(包括主項人口信息:姓名、曾用名、民族、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及户口遷入本市時間,非主項人口信息: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狀況、服務處所、職業、出生地、籍貫等)證明材料。(複印件1份,驗原件)。
(1)人口信息主項更正審批和程序:申請人提供申請材料,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經調查核實後報分局人口科審核(其中對18週歲以下更正名字作出終審決定),分局人口科上報市局人口處審批,市局人口處接到上報材料後,由市局人口處作出終審決定,派出所通知申請人審批結果。
(2)人口信息非主項更正審批和程序:申請人提供申請材料,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經調查核實後作出終審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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