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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不讓探視女兒應該怎麼樣辦

離婚2.9W

如果在不存在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子女的情形時,如果離婚後對方不讓探視女兒,一方可以就探望權問題單獨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離婚時不直接參與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是享有對子女的法定的探望權,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存在協助對方的法定的義務。對於不直接參與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行使對女兒的探望權的方式以及時間都可以由雙方當事人雙方進行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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