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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為離婚簽訂的補償協議效力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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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為離婚簽訂的補償協議效力認定?

如何為離婚簽訂的補償協議效力認定?

離婚補償協議只要是合法且雙方都是認可的就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據《婚姻法》第31條,《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離婚協議書則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書範文

男方:×××,民族:漢,現居住××市××區××路××號。身份證號:××××××××××××××××××

女方:×××,民族:漢,現居住××市××區××路××號。身份證號:××××××××××××××××××

協議人雙方於××××年××月××日在××縣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共同生活期間性格不合,加之雙方在日常生活中經常吵架,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按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現雙方就解除婚姻關係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人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協議人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生育一女孩,取名×××,××××年××月出生,離婚後由女方撫養,跟隨女方一起生活,男方承擔孩子獨立生活前的基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每月不低於500元,在每月的5號之前支付至女方指定的銀行帳户;如遇到孩子在教育、醫療等方面的大額支出(一次性支出500元以上),雙方各承擔50%;對於子女撫養費,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原定數額和意向的合理要求。

在不影響孩子身心健康、學習和子女監護方正常生活的前提下,未撫養孩子的一方可隨時探望孩子或與孩子保持電話溝通,在孩子的雙休日,節假日期間,根據孩子的意願,在告知另一方後,可以將孩子接到自己身邊,另一方有義務協助;雙方離婚後,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雙方均不得在孩子面前相互詆譭對方。

三、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處理:

協議人雙方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位於縣城英莊的一院房產作價40萬元,兩輛貨車作價6萬元,雙方離婚後上述房產和車輛歸屬男方所有,男方另外補償給女方23萬元,在本協議生效的當天該補償款一次性支付給女方,女方收到該款後給男方出具收據;雙方無其它財產分割糾紛;對於共同財產,雙方確認沒有任何隱瞞、抽逃、轉移。如任何一方有隱瞞、抽逃、轉移共同財產的,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有轉移、抽逃財產的,離婚後不管多久,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抽逃、轉移財產的全部份額或大部分份額,並追究其隱瞞、抽逃、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抽逃、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或少分該財產。

夫妻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無共同債務;對於在婚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互不知情的個人債務,則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四、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籤於女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為照顧雙方父母及孩子付出了較多精力,且男方有重大過錯行為,雙方離婚後,男方一次性給予女方20萬的經濟補償,在本協議生效之後三天內付清。

五、其它事項:

離婚後,女方由於需要一段時間找居住的地方,男方答應女方暫住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共有的房屋內,但不得超過一個月時間;離婚後,雙方均不得干擾對方及對方父母、親友的正常生活。

六、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事項履行義務的,每違約一次應付違約金伍萬元(50000.00)給對方;未違約的一方提出的合理要求,違約方無條件予以接受。

七、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八、爭議的處理

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簽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女方簽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離婚補償協議一般都是指夫妻雙方在進行離婚之後,對於先前的離婚協議書之中的未涉及部分進行相關補償。只要是夫妻雙方簽署了相關文件,那麼該協議就是屬於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果雙方認為單單簽字不能代表產生法律效力的話,最好到公證處進行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