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結婚

忠誠協議如何簽訂,如何認定忠誠協議的效力

結婚1.18W

忠誠協議如何簽訂 如何認定忠誠協議的效力

社會節奏加快,人與人之間的信任也在降低,夫妻之間也多了一份忠誠協議。忠誠協議就是為維護夫妻相互忠實,為防止出軌而簽訂的,一旦出軌,就要承擔諸多責任。但是這個忠誠協議如何簽訂?其實很多人都是不清楚的,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解答疑惑吧。

一、忠誠協議如何簽訂

夫妻忠誠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前或者婚後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約定的,兩人要對家庭、配偶、子女等有道德感和責任感,同時規定違背約定時承擔支付賠償金或財務等責任。在現實生活中,夫妻忠誠協議常見的多為三段論來表述:第一、夫妻應當忠誠。第二、不忠誠則離婚。第三、離婚時過錯方按照協議約定賠償損失、分割財產或子歸忠誠方等。

首先,忠誠協議的生效時間並不像普通協議一樣始於協議簽訂之時。雖然,協議一般是在婚前簽訂的,但協議的生效卻是以婚姻關係的建立為前提。也就是説,只有在結婚後,這份協議的才開始生效。因此,它所約束的主體是夫妻雙方,而不是其他關係的主體。

其次,從協議約定的內容來看,協議中被要求的對象是在婚姻期間有過錯的一方。也就是説,賠償的請求只能向過錯方提出,而不能涉及的其他關係人。

最後,從協議的法律效力來看,目前夫妻忠誠協議並沒有受到法律的明確保護。加以約束,有利於維繫婚姻的穩固,且雙方是在自願平等的前提下籤署協議,應當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何認定忠誠協議的效力

忠誠協議是平等主體在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自己財產自願處分而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有效協議。首先,忠誠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例如,以限制人身自由、限制通信自由、侮辱人格尊嚴等違反法律對基本人權的規定為內容的約定,顯然是無效的;再如,涉及人身關係、子女撫養、探視方面的內容,如果擅自剝奪撫養權、探望權作為對有過錯一方的懲罰,也是不有法律效力的;另外,忠誠協議的簽署必然是不得存在脅迫、威逼的形勢下達成的,否則,這種協議的達成也是無法認定為有效的。從另外一個角度講,如果忠誠協議僅僅是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所作的自願分割,那麼司法實踐當中會在尊重事實和法律的前提下,充分考慮協議約定的內容的。

忠誠協議是基於維護家庭關係穩定和諧而簽訂,但事實上,忠誠協議並不能真正維護婚姻夫妻關係,夫妻間忠誠需要從自己的感情、責任出發。簽訂忠誠協議本身上就是對婚姻的不信任,即使簽訂忠誠協議,也不會加深雙方的信任,反而或許會是心理上留下陰影。忠誠協議效力尚存在爭議,即使簽訂也未必能夠得到法律的認可,所以簽訂忠誠協力或者對忠誠協議有質疑的,可以向律師諮詢,相信律師專業的分析會為您帶來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