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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離婚2.58W

民政局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一、民政局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在民政局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有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只有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的,才能發生法律效力。離婚協議從法律效力上來看,也體現了它的一些性質。為協議離婚而簽訂離婚協議應是一種附條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這種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符合所符條件時才能生效。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所附條件就是要協議離婚,所附期限是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當這兩種情況符合時雙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才生效。

當然,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時不會象一般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協議時對所附條件、所附期限表達得那樣明確,但不管其表述如何,離婚協議應體現這一精神。所以當引起離婚訴訟時,離婚協議所附條件、所附期限顯然沒有成就,故不應發生法律效力。

二、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民法典規定: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應當具備三個條件,即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同時要求不能有存在無效的或可變更、撤銷的情形。

顯然,婚姻關係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關係和財產關係的處理應適用《民法典》、《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而不應適用民法典的有關精神。上述兩種觀點他們都是基於同一個理論基礎,即用民法典的有關原則精神來處理婚姻關係糾紛。

民政局簽訂的離婚協議書肯定是具備法律效力的,男女雙方在離婚時需要對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權等情況進行明確的認定,並簽訂離婚協議書,遵照執行,如果一方違反條款的,另一方可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要求對方賠償自己的損失,所以離婚協議書是具備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