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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不起訴訟費可以打離婚官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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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不起訴訟費可以打離婚官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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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夫妻中一方不同意離婚,而另一方離婚態度又很堅決的話,此時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對於起訴的一方而言,起訴的同時需要按照規定交納一定數額的訴訟費。那現實中,要是付不起訴訟費是否還可以打離婚官司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付不起訴訟費可以打離婚官司嗎

對於付不起訴訟費能打離婚官司的問題,答案是肯定的,付不起訴訟費也可以打離婚官司。

經濟確有困難的離婚當事人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可以尋求司法救助,申請緩交、少交、免交訴訟費用。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經濟困難的的當事人為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可以申請司法救助;

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患有嚴重疾病的人提起離婚訴訟、家庭析產訴訟、繼承訴訟的也可以申請司法救助。

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應在起訴或上訴時提交書面申請和足以證明其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其中因生活困難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費用申請司法救助的,應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民政、勞動和社會保證等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人民法院對於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申請人,在立案時應准許緩交訴訟費用。

二、離婚訴訟費是多少?

離婚訴訟費用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相關條文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離婚案訴訟費、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法院審理後,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一般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在收取離婚訴訟費的時候,一般會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進行,若不涉及到財產分割問題的話,那麼一般一起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為50元。當然了,現實中也是有可能出現當事人付不起訴訟費的情況,但這種情況下並不影響打離婚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