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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包辦婚姻財產糾紛問題處理辦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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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包辦婚姻財產糾紛問題處理辦法是什麼?

婚姻是每一個人都必須經歷的一個過程,婚姻對於每一個人來説都是非常的重要的。我們國家現在的農村的情況還是有很多的包辦婚姻,對於農村包辦婚姻一般情況下都會有很多的財產糾紛的問題。那麼農村包辦婚姻財產糾紛問題處理辦法是什麼呢?

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在內)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強迫他人婚姻的行為。某些父母干涉子女的婚事,是封建家長作風的表現,是對兒女人身權利(尤其是婚姻自主權)的嚴重侵犯。

《婚姻法》第3條明確規定禁止包辦婚姻的行為。《婚姻法》第5條進一步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包辦婚姻背離了我國《婚姻法》婚姻自由的原則及結婚條件,從法律層次上而言,屬可撤銷婚姻。

根據《婚姻法》第11條之規定,對包辦婚姻受脅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及人民法院提出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

根據《婚姻法》第12條規定,可撤銷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5條解釋,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1、什麼是包辦婚姻?

包辦婚姻,又稱作包辦強迫婚姻。包辦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內的第三者違反婚姻自主的原則,包辦強迫他人婚姻的行為。

包辦婚姻是違法行為,輕者觸犯了婚姻法,屬於一般違法行為,重者則是觸犯了刑法,屬犯罪行為。受害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分別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刑事訴訟,以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什麼是買賣婚姻?

買賣婚姻,是指父母在內的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婚姻的行為。這種婚姻既是違背結婚當事人的意願而包辦強迫的,又是把婦女當作商品來買賣的。

買賣婚姻是違法行為,觸犯刑法的,屬於犯罪行為。對於婦女當作商品來買賣的人販子,我國作為重點打擊對象,對其的最高刑罰是處以死刑。

借婚姻索取財物,是指婚姻基本自主自願,但女方把男方索取一定財物作為結婚的先決條件的行為。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女青年向男方索要較多的財物,並得到其家長的支持,不滿足要求就不同意結婚。把婚姻建立在追求金錢和物質享受的基礎上,是濫用結婚自由權利的一種表現,我們應當加強宣傳教育,禁止這種違法行為。

結婚是男女生活中的一個新起點。雙方在結婚時置辦一些生活用品,或互贈一些財物,或男方向女方家長贈送一些財物,都是正常的,不能視為婚姻索取財物區別開來。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是指包辦、買賣婚姻以外的違反婚姻自由的行為。

對於農村包辦婚姻財產糾紛問題的處理辦法我們的國家是有着相關的法律規定的,對於農村包辦婚姻的其中也有一個是買賣婚姻,這種情況是不符合我們國家法律規定的,農村包辦婚姻的財產糾紛的問題一般情況都是由於彩禮的糾紛,我們可以結合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