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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侵犯婚姻自主權能否起訴請求賠償

結婚1.34W

一、他人侵犯婚姻自主權能否起訴請求賠償

他人侵犯婚姻自主權能否起訴請求賠償

公民的婚姻自主權受到侵害時,可以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在此可以確定為“婚姻自主權糾紛”。對於公民的婚姻自主權受到侵害後形成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提起婚姻無效之訴或者婚姻撤銷之訴,此時應當適用“婚姻無效糾紛”或者“撤銷婚姻糾紛”案由。在適用婚姻自主權糾紛案由時,要注意區分其與婚姻無效糾紛以及撤銷婚姻糾紛的不同。公民的婚姻自主權受到侵害時,可以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這時候可以確定為婚姻自主權糾紛。在公民婚姻自主權受到侵害後形成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提起婚姻無效之訴或婚姻撤銷之訴,此時適用的案由當是婚姻無效糾紛或撤銷婚姻糾紛。

二、侵害婚姻自主權的行為

在審判實踐中,適用婚姻自主權糾紛案由的情形主要有:

1、侵害訂婚自主決定權的行為,即他人或享有婚姻自主權的人強迫、包辦或強制干涉他人訂婚或不訂婚,或者強迫相對人與自己訂婚或不訂婚等侵權行為;

2、侵害結婚自主決定權的行為,主要有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禁止寡婦改嫁和強迫寡婦成婚、干涉男到女家落户、干涉父母再婚、一方當事人強迫另一方當事人與其結婚、干涉不婚者成婚、妨礙婚姻登記的行為等等;

3、侵害離婚自主決定權的行為,包括強制離婚、強制不準離婚、欺騙離婚等等。

三、侵害婚姻自主權的構成要件

侵害婚姻自主權的侵權責任構成,應具備一般侵權行為責任構成的全部要件:

1、行為人必須有侵害婚姻自主權的違法行為。其行為首先須違反保護婚姻自主權的有關法律規定,其次一般須有暴力、脅迫、限制自由、強制干涉等特徵。侵害婚姻自主權的違法行為,一般應是積極的作為方式。

2、有侵害婚姻自主權的損害事實,主要是權利人的權利無法行使或不能行使,具有這種損害事實,即成立此要件。受害人還可能造成人身傷害、自由受限、名譽受損、財產損失等損害,這些也是損害事實的內容,但其有無不影響侵權損害事實的成立,具有這些損害後果的,應作為侵權行為的嚴重情節和擴大賠償範圍的依據。

3、侵害婚姻自主權的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要求其違法行為必須為該損害事實的原因,而該損害事實正是其違法行為的結果。在侵害婚姻自主權的因果關係中,行為與婚姻自主權利行使受限的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至為明顯,容易判斷;行為與人身、自由、名譽財產所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則應依這些侵權責任因果關係構成要件的要求仔細判斷。

4、侵害婚姻自主權行為人的主觀過錯,必須是故意,過失不構成侵害婚姻自主權的侵權責任。應注意,侵害婚姻自主權的責任確定,只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不適用過錯推定規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