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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父母出資認定購房有什麼不同?

新婚姻法父母出資認定購房有什麼不同?


隨着房價的飆升,買房越來越困難了,有些人報着不買房不結婚的心態,有些剛出來工作,本身沒有什麼積蓄的情侶結婚,此時雙方父母為了各自子女的生活,會出資買房,那麼新婚姻法父母出資認定購房有什麼不同呢?下面就和小編一起從下面文章中瞭解一下吧。


一、新婚姻法父母出資認定購房有什麼不同?

1、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

這種情況是最好理解的,就是屬於個人婚前財產,非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2、父母婚後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

如果婚後父母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父母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即該房屋歸其子女所有,非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3、父母部分出資,剩餘房款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

如果婚後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價款的一部分,其餘款項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則出資父母並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也就無法決定將房屋贈與自己子女並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父母部分出資時一般只能決定其出資份額贈與何方,鑑於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方自己子女名下,將父母出資部分認定為只向自己子女的贈與更加合理合法。

4、一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如果一方父母出資,而房屋產權卻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經驗法則,除非當事人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

5、一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

如果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6、雙方父母婚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如果雙方父母婚前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雙方父母的出資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個人贈與,那麼雙方子女用該贈與資金購買房屋行為自然等同於個人出資行為。相應的,不管事後雙方子女有無婚姻關係抑或該房屋所有權登記者是誰,都應視為子女雙方按各自出資份額共有該房屋的所有權。

7、雙方父母婚後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如果雙方父母婚後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雙方父母。的出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給一方。

根據小編的介紹,大家應該對新婚姻法父母出資認定購房有什麼不同這個問題有了一個初步的瞭解了吧。父母出資的房子,如果將房產登記在子女的名下,算是房產贈予,是屬於夫妻間的共同財產,但與此同時,不同的情況需要也有些不同的差別,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