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父母出資與借有什麼區別?
一、購房父母出資與借有什麼區別?
《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此規定推定父母出資性質為“贈與”。
但前提是父母出資意思不明確,即沒有證據證明父母出資有其他的意思表示。如果有“明確的證據”證明父母是以借貸出資的,離婚時可以提出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要求對方共同償還。當然,該證據應當是在當事人“離婚訴訟前”形成的,離婚訴訟中父母作出不是贈與意思表示的陳述或證明,尚不足以排除贈與的推定。
二、萬分需要注意的兩點
1、簽訂相關協議,保留轉賬記錄
無論父母全部出資還是部分出資為子女或者夫妻二人買房前都可以簽訂贈與協議,明確表明出資份額是贈與給自己子女和另一方無關。因此出資的這部分不能算作兩人的共同財產,有了這份協議未來就算有離婚行為,父母出資部分也不會被分割。
保留買房交易的轉賬記錄是為了出現爭議時能直接證明買房的部分資金或全部資金是一方父母所出,這份記錄會成為父母出資買房部分不被分割的最有力證據。
2、將房子寫在父母和子女共同名下
如果父母出資買房,可以把房子寫在父母和子女共同名下。這樣能合理保護出資人的利益,且未來需要加名或者對房子進行其他處理時,必須徵得所有寫名人的同意,防止任何意外。
三、父母出資買房不同寫明有不同結果
1、一方父母部分出資或全部出資寫自己子女名
如果一方父母部分出資或全部出資的房子屬於寫名子女個人婚前財產,就算婚後另一方共同還貸,房子也歸寫名人。但是,另一方可要求補償還貸資金和增值部分。
2、一方或雙方父母出資,寫另一方名
如果一方或雙方父母出資卻只寫另一方名字,那麼建議出資父母應簽訂協議表明出資部分贈與各自子女,且保留出資證明。這樣的話,在通常情況下也會認定共同財產。
3、一方或雙方父母出資,寫雙方名
如果一方或比方父母出資且房子寫有雙方子女名的話,那麼這房子的出資部分在法律上就會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當然,除非另作約定。
種種情況可以看出父母出資給未婚子女或已婚子女買房都要注意確保出資部分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且有一定依據。當然這只是一個以防萬一的保障,誰都不希望出現任何意外,但買房也不是件小事,別讓父母拿錢買的房最後成了別人的。
隨着時間的推移,我們國家中公民的經濟水平也在不斷的提高,那麼會有越來越多的公民會選擇購置屬於自己的房產,如果雙方是在婚後購買房產時,該房產也是屬於夫妻間共同財產,如果是夫妻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購置了房產時,該房產也是屬於婚前財產,離婚時不需要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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