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對於女性有哪些有利的地方?
婚姻是人生大事,貫徹於普通人的一生。婚姻法是調整婚姻關係基本的法律,隨着社會時代的發展,之前婚姻法的條款出現了不適用的情況,為此,最高法陸續出台多部司法解釋,共同構成新婚姻法。那麼,新婚姻法對於女性有哪些有利的地方?下面小編結合有關法律知識給大家講一講。
一、新婚姻法對於女性有哪些有利的地方?
新婚姻法的規定,不但體現了夫妻之間是完全平等的,法律明確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財產方面的規定是,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還有對妻子有利的規定,如規定了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新婚姻法對離婚財產分割是怎麼説的?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 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在新婚姻法框架下,男女雙方都是平等的,新婚姻法對於女性還是有些有利的地方,比如其規定在女性妊娠期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請求。並且雙方在離婚分割財產的時候,如果走訴訟程序的話,法院會考慮照顧子女及女方。對於家庭女性,可以在平日生活中學習些婚姻法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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