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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對女性有利的規定體現在哪些方面?

新婚姻法對女性有利的規定體現在哪些方面?

婚姻法是調解公民婚姻關係,指導辦理結婚離婚及財產分割的重要法律文件,自實施以來,歷經了多次修訂。對於年輕夫妻來説,有必要對新婚姻法的知識有所瞭解,這樣一旦出現感情破裂,也知道如何維權。那麼,新婚姻法對女性有利的規定體現在哪些方面?下面小編就給廣大女性朋友介紹下。

一、新婚姻法對女性有利的規定體現在哪些方面?

新婚姻法的規定,不但體現了夫妻之間是完全平等的,法律明確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財產方面的規定是,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還有對妻子有利的規定,如規定了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新婚姻法對房子是怎麼規定的?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是什麼?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由此可見,新婚姻法的頒佈對一些社會關注熱點問題進行了迴應,新婚姻法對女性有利方面的規定主要體現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在共同財產分割的處理上,要考慮照顧子女和照顧女方的原則。通常在分割財產的時候要對女方給予一定的傾斜。另外,新婚姻法對房子的分配也重新進行了説明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