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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烏城中村改造政策有哪些?

義烏城中村改造政策有哪些?

城中村常被人們比喻為城市中的“爛瘡疤”,改造城中村便成了“城市化”進程中的一項重要環節。浙江義烏城中村在“城市化”進程中涉及多方利益,令改造城中村的工作往往舉步維艱。為了更好更快的解決問題,義烏市放出了對應政策。那麼,具體義烏城中村改造政策有哪些呢?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第三章 城鎮新社區用地對象和規模核定

第十一條 新社區建設總用地規模由建設用地審批對象(村級組織成員)的用地面積(含可增加安排的面積)、非村級組織成員合法房屋補償所需的用地面積和需規劃控制保護的面積(具體以審批為準)等組成。

第十二條 建設用地審批對象人均規劃用地不超過90平方米。

第十三條 建設用地審批對象包括:

(一)村級組織實有在冊並且享受村民待遇的成員;

(二)服兵役前屬本村級組織成員的義務兵、士官;

(三)入學前屬本村級組織成員的全日制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

(四)在服刑、勞教前屬本村級組織成員的正在改造人員。

第十四條 夫妻雙方均為本村級組織實有在冊成員,且已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可增加安排建房用地的家庭,增加一人標準安排。

屬建設用地審批對象,並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有下列情形的,可增加一人標準安排:

(一)年滿20週歲以上的未婚人員(不含離異的人員和五保人員);

(二)已婚未育的家庭;

(三)服兵役、入學前屬本村級組織成員的義務兵、士官和全日制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已婚未育的,且其配偶系本村級組織成員的家庭;

(四)在服刑、勞教前屬本村級組織成員已婚未育的,且配偶系本村級組織成員的家庭。

除上述情形外,規劃用地按實有在冊人員安排。已享受新社區建設政策的對象,今後因婚嫁等原因遷移户籍的,在遷入地不再安排建設用地。

第十五條 非村級組織成員合法房屋補償:

合法舊房建築佔地面積在108平方米以下的,按實安排規劃;合法舊房建築佔地面積在108平方米以上的,超過108平方米部分按1:0.5的比例按實安排規劃,但最高不超過126平方米。非村級組織成員擁有的合法房屋,已出賣、贈與他人或已被司法部門依法查封拍賣的,在審批補償方案時,其剩餘的合法房屋必須與已出賣、贈與他人或已被司法部門依法查封拍賣的面積合併審查

鼓勵推行貨幣化補償安置,具體補償標準由村級組織與非村級組織成員自行協商。

第四章 城鎮新社區規劃設計

第十六條 新社區規劃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市域總體規劃,並符合產業佈局規劃、區塊詳細規劃。具體操作按有關政策規定審批。

第十七條 新社區的規劃控制標準為:

(一)高層公寓建築密度18%-25%,容積率不低於2.5,住宅標準層層高不超過3.2米;

(二)多層及中高層公寓建築密度20%-30%,容積率1.4-3.0,住宅標準層層高不超過3.2米;

(三)聯立式住宅建築密度32%-40%,容積率1.0-1.5,房屋檐口高度不超過10.2米; (四)生產用房區塊,建築密度35%-40%,容積率1.6-2.4。

第十八條 新社區建設規劃要做好有紀念意義的建築物、軍事設施、測繪標誌、宗教場所、文物古蹟、名貴古樹等遺存保護;併合理配套文化中心、幼兒園、警務室、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等公共設施。

第五章 城鎮新社區的分户安置和實施程序

第十九條 建設用地審批對象,以户為單位按下列標準確定安置基數:

(一)1-3人的小户安排安置基數108平方米以內,其中,子女單獨立户的父母一人安排36平方米以內,二人安排54平方米以內;符合立户條件且未婚的子女安排90平方米以內,已婚未育的子女安排108平方米以內。

(二)4-5人的中户安排126平方米以內;

(三)6人以上的大户不超過140平方米。

夫妻雙方均為本村級組織實有在冊成員,且已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家庭,獨生子女可享受增加1人計入在户人口。

舊房合法佔地面積超過户型安置基數標準的,超過部分按1:0.7的比例按實增加安置基數,但每户安置基數最高不超過140平方米。

第二十條 年滿二十週歲以上的未婚人員分家立户的具體條件,由鎮街指導村級組織商討確定,並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

第二十一條 屬建設用地審批對象,但位於本村級組織範圍內合法房屋已被部分或全部出賣、贈與他人或已被司法部門依法查封拍賣的,安置基數計算方法為:按第十九條規定的安置基數扣減已出賣或贈與或被司法部門依法查封拍賣的舊房建築佔地面積,

(一)扣減後面積大於18平方米的,該面積即為該家庭的安置基數;

(二)扣減後面積小於18平方米的,予以照顧安置。家庭實有在冊成員人數在3人及以下的,安排建築面積108平方米以內公寓房一套;4人及以上的,安排建築面積126平方米以內公寓房一套。

第二十二條 非村級組織成員,按下列標準確定安置基數:

合法舊房建築佔地面積在108平方米以下的,按1:1的比例確定安置基數;合法舊房建築佔地面積在108平方米以上的,超過108平方米部分按1:0.5的比例按實確定安置基數,但最高不超過126平方米。

第二十三條 因分家立户時舊房分配不均造成建設用地審批對象擁有舊房佔地面積不足安置基數的,不再按限額補足,超過限額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高層公寓、標準廠房的安置係數為1:6。多層及中高層公寓的安置係數為1:4.5。聯立式住宅的安置係數為1:3。

高層公寓規劃設計時,在實現1:6安置的基礎上,允許再規劃一定比例的配套用房(一般指裙房),其安置係數最高不超過1:1.5。由村級組織籌建,其權屬屬於村級組織,收益優先用於公共配套、物業管理等支出。

以上部分均是對於被改造方所關心的政府在義烏城中村改造政策中關於用地對象和規模核定、規劃設計、分户安置和實施程序政策,被改造方可按實施辦法中的要求自行比對,或諮詢本站律師,確定屬於自己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