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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城中村改造是什麼意思嗎?

一、政府城中村改造是什麼意思嗎?

政府城中村改造是什麼意思嗎?

城中村改造,是指對農村村落在城市化進程中,由於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徵用,農民轉為居民後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變成的居民區的房屋,進行的徵收拆遷。

從狹義上説,城中村是指農村村落在城市化進程中,由於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徵用,農民轉為居民後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變成的居民區,亦稱為“都市裏的村莊”。從廣義上説,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發展的進程中,滯後於時代發展步伐、遊離於現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區。

需要注意,城中村的特殊之處在於:其土地性質,是集體土地,但因其位置,處在城市規劃區內,所以在徵收拆遷實踐中,對其的補償,是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拆遷來進行的。城中村的內部通常沒有統一的規劃和管理,以低矮擁擠的違章建築為主、環境髒亂、人流混雜、治安混亂、基礎設施不配套、遊離於城市管理體制之外,成為了都市的“癌症”。所以需要進行城中村改造。

二、城中村改造有什麼模式?

根據城中村改造的主體不同,城中村改造大體上可分為如下幾種模式:

(一) 政府為城中村改造主體的模式

即在政府主持下,通過政府土地儲備部門利用政府資金,完成項目策劃、土地徵收、安置房建設、拆遷補償等系列事宜,在城中村拆遷完畢後,由國土部門會同發改委、規劃等部門,組織向社會公開出讓拆遷完畢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二) 政府主導、村企合作、市場化運作的模式

即政府通過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引導和規範城中村改造項目的立項與申請,通過計劃、規劃、土地、建設、房管、拆遷、環境、市政、財政、民政、勞動、公安、文化旅遊等部門進行監督指導。地方政府公佈本地區的城中村改造方案和要求,將開發用地和建設用地捆綁招標,並提供優惠政策。村民委員會代表村民利益,與房地產開發商進行協商補償談判,由房地產開發商出資完成拆遷補償安置、做好村民社會保障工作等事宜。

(三) 市場化運作,政府監督模式

即政府除負責城中村改造規劃的制定、行政的審批等行政事項外,城中村村民住宅的拆遷補償、村民拆遷、安置或回遷及開發用地建設等方案的實施等事宜完全進行市場化運作,既可以由村民委員會自行與開發商協商,也可以通過公開競標方式招標參與城中村改造項目的開發商,項目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完全由房地產項目開發商承擔。這種模式既可以由單一開發商完成,也可以由村集體企業與開發商合作完成,還可以由村集體企業和村民以自拆自建的形式完成。

城中村改造的模式包括了:以政府為主體的模式;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模式和市場運作政府監督的模式。城中村改造徵收的賠償方式有經濟賠償和置換產權兩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