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及拆遷政策
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及拆遷政策
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規劃——土地收儲——拆遷——建設)
(一)、 規劃:(申請-立項-審批)
1、申請: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提出城中村改造項目申請
2、立項:由市規劃局會同市發改委、國土局、土地儲備中心初步審查,符合條件的,由市規劃局出具規劃設計預條件,報市政府批准後由市發改委下達項目立項批覆。
3、審批:城中村改造項目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會同市規劃局組織編制,報市規委會審定。
(二)、土地收儲:
1、城中村改造範圍內的土地由市土地儲備中心收儲。
2、涉及集體土地的,由市土地儲備中心會同各區政府辦理土地徵收申報手續。
3、城中村改造範圍外的零星土地,因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需要,應當就近納入城中村改造範圍,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拆遷。
(三)、拆遷:
1、制定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對城中村改造範圍內的房屋、人口等情況進行調查審核,制訂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並實行三榜公示,由市建委會同市財政局、審計局、國土局、房地產局、規劃局、公安局、監察局等部門予以複核確認。2、集體債務審計:
城中村改造範圍內土地依附的集體債務情況由區審計局審計、市審計局複核,經市政府批准後列入土地開發成本。 3、前期開發費用:
城中村改造範圍內的土地熟化工作由各區政府組織實施,前期開發費用由市土地儲備中心會同市建委、審計局等部門核定後支付。較大規模的城中村改造項目,徵地拆遷補償安置費用由市土委會一次性審定,計入土地出讓金總額,由開發建設單位支付,各區政府按期組織完成房屋拆遷。
4、編制改造用地供應方案:
城中村改造土地供應方案由市國土局會同市土地儲備中心編制,報市土委會批准。拆遷安置房和公共設施用地按劃撥方式供應,經營性用地按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供應。5、進行城中村改造房屋拆遷補償安置:
拆遷房屋實行實物安置的,應當就地、就近安置。拆遷安置房的建安成本由市建委會同市規劃局、審計局、土地儲備中心及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核定。
6、改造範圍內的其他情況:
不符合規定的其它人口,在城中村改造範圍內自建房屋或購買農宅的,其房屋拆遷不予安置,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户口已遷入城中村改造範圍內,在本市無產權住房,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享受廉租房政策條件的,可在轄區內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申請享受廉租房政策。
(二)户口已遷入城中村改造範圍內但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享受廉租房政策條件的,以及户口未遷入城中村改造範圍內的,由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搬遷。
(四)、建設
1、制定建設方案並審核。城中村改造拆遷安置房和公共設施建設規模與標準由市規劃局會同市建委、審計局、土地儲備中心及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核定
2、自行建設或合作建設。由村集體自行建設或者委託開發商代辦及合作建設。
以上就是關於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的一個介紹,大家看完之後應該都會對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流程熟悉一些了。如果在現實生活中遇到關於城中村改造產生糾紛問題的,本站小編給你一個建議,遇到問題可以諮詢本站或者尋求律師的幫助,這樣更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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