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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支持青春損失費嗎

法律支持青春損失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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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談戀愛的很多最終都是不能結婚的,而在這種情況下,就會耽誤當事人的時間。因此,在分手的時候,可能一方會要求另一方支付青春損失費。那麼法律支持青春損失費嗎?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法律支持青春損失費嗎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分手的戀人乃至離婚的夫妻,尤其是女方,都提出關於男方是否應該賠償自己青春損失費的問題,這個問題,目前的法律尚無明確的規定,但是,關於青春損失費應否支持,應該視具體具體情況而定。

如果是普通的戀人,正常分手,法律是不予以干預的,雖然雙方戀愛或者同居了一段時間,分手時,一般情況下女方認為自己浪費了時間甚至吃了虧,要求對方賠償自己的青春損失費,這種要求是不會得到法律支持的,因為時間是雙方的,或者同居是自願的,無所謂哪一方吃虧或者佔便宜,因此法律不能支持。

如果在分手時間,一方為另一方出具了願意賠償對方所謂的青春損失費的“條子”,這種情況就要另當別論,因為任何人都有權利為自己設定義務,出具的“條子”只要不是其受到脅迫或者欺詐的情況下作出,法律就不能認定為無效,因此這種條子屬於約定義務,具備合法條件,應予以支持。

至於夫妻離婚,更無所青春損失費的問題,如果對方有過錯,且這種過錯符合婚姻法規定的應予賠償的幾種情形,這屬於法定的精神損害賠償,法律一般會支持,但是這不叫青春損失費而叫做精神損害賠償。

二、戀愛分手能要求青春損失費嗎

由於性別不同和中國的傳統婚戀觀念,男女雙方戀愛不成、已經解除婚約的、或者離婚時候索要“青春損失費”、“名譽損失費”等。雖然在這些情況下,人們往往認為女方所受到的傷害往往比男方更大,但這種問題只能靠道德進行調節,要求賠償青春損失費沒有法律依據。

在因戀愛分手的事件中,雙方的同居關係是一種自願行為,在男女平等的前提下,女方若以青春賠償為理由索要賠償是不合理的,如果在同居中發生女方懷孕終止妊娠的,因此產生的醫療費用、護理費用、營養費用等,男方應適當予以幫助和補償,如果生育非婚生子女的,適用婚生子女的法律,男女雙方負有撫養子女的義務。

因訂婚後登記結婚不成的,並不對任何一方的名譽產生不良影響,婚姻受到法律保護,但婚約不受法律保護,法律既不禁止也不支持當事人訂立婚約,法律只對婚約訂立中的“彩禮”進行調整,而對雙方是否解除婚約並不干涉,所以不涉及解除婚約侵犯任何一方名譽權的問題,要求名譽損失費也無法可依。

“青春損失費”並不是法律上的概念,也不能與精神損失賠償費相提並論,如果一方願意給予另外一方經濟上補償以達到分手目的的,法律並不禁止,這屬於一種贈與行為,以金錢的交付為準。

法律支持青春損失費嗎?答案是否定的,我國法律中並沒有關於青春損失費的説法。只有在夫妻因為一方存在法定過錯行為而導致離婚的時候,有一個離婚損害賠償。但這與青春損失費是存在本質上的區別的,因此大家在實踐中要注意區分這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