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家事糾紛

對冷暴力怎麼辦的規定內容有哪些

對冷暴力怎麼辦的規定內容有哪些

一、冷暴力的具體表現

婚姻法冷暴力就是夫妻雙方在產生矛盾時,通過對對方表現出冷淡、輕視、放任和疏遠,最明顯的特徵就是漠不關心對方、沒有語言和情感的溝通、或是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懶於做一切家庭勞動。具體表現如下:

(一)漠不關心。

(二)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

(三)惡語中傷、冷嘲熱諷。

(四)停止或敷衍性生活。

(五)對家事完全不負責任。

二、《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定

2016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我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明確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在此之前,關於“家庭暴力”的定義出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的解釋》當中,該《解釋》當中對家庭暴力的定義是:“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明確增加了“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這就是將我們常説的“冷暴力”納入了家庭暴力保護的範疇。這是截至目前我國在法律層面對“冷暴力”首次且唯一的法律規定,現有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對“家庭暴力”的規定要麼只有原則性的規定,要麼沒有明確的界定,《反家庭暴力法》這一專門法的頒佈實施,有力地彌補了這一法律空白。

其實有的時候在婚姻中遇到的冷暴力比直接毆打或者謾罵還要嚴重。那麼婚姻中面對冷暴力怎麼辦。暴力是被禁止的。所以當我們遇到冷暴力的時候,首先我們一定要冷靜下來,現在不要着急着去辯解或者找誰的對錯,等大家都冷靜的時候再進行討論。相信每個人都不是那麼無理取鬧的,只要在一個人情緒最激動的時候才可能做出過激的事情。當然,如果實在沒有辦法解決,那根據《反家庭暴力法》中的規定,我們也可以通過合法的途徑來結束兩個人的婚姻。

標籤:冷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