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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的表現形式都有哪些

家庭暴力行為可以説是導致夫妻離婚的又一因素,並且由於家暴行為屬於法定的離婚過錯行為,因此在夫妻離婚的時候還可以要求施暴方作出離婚損害賠償。但在家庭暴力中通常還包括了性暴力和冷暴力,那其中家庭冷暴力的表現形式都有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家庭冷暴力的表現形式都有哪些

一、家庭冷暴力的表現形式都有哪些

所謂“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雙方產生矛盾時,漠不關心對方,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懶於做一切家務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為。家庭冷暴力實際上是一種精神虐待。

這種暴力一般表現在夫妻之間矛盾雖不訴諸武力,但卻通過暗示的威脅、言語的攻擊,在經濟上和性方面進行控制。彼此有意用精神折磨來摧殘對方,使婚姻處於一種長期的不正常狀態。這種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殘,甚至比肉體傷害更可怕。處於家庭冷暴力中的女性大多有委屈感、被控制感,感情變得脆弱易激動,心理上常常處於孤獨狀態。

先分析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問一問自己是否主動改變態度來挽救婚姻,如果證實所有的努力都是徒勞,那麼一定要果斷結束婚姻。看雙方有沒有心理問題,不能一味指責對方,給彼此留下空間來思考,不可消極、被動、軟弱地面對問題。

夫妻交流中,冷暴力表現為兩類:

第一類:對對方進行習慣性的貶低,其中最常見的做法是用滿不在乎的態度讓對方感到自身的“渺小”。或是當對方是“透明人”,不同對方進行任何交流。

第二類:“揭老底”,往往不但當事人受到傷害,還發展到“株連九族”,更為事後關係的修復和重建帶來諸多隱患。

二、如何預防家庭冷暴力

立法是關鍵。應當儘快頒佈司法解釋或修改相關法律,將家庭精神暴力行為納入法律調整的範圍,明確界定“冷暴力”為禁止行為。應儘快制定防止家庭“冷暴力”的法律、法規的具體細則,在法律、法規中明確司法機關具有禁止家庭“冷暴力”的司法干預義務

要採取法律懲處和社會教育、救助相結合的辦法,發動公安、司法、婦聯、工會、街道社區、村委會等相關部門,共同構建遍佈城鄉的反家庭暴力(精神暴力)的社會支持網絡系統。此外,夫妻雙方都要有自立意識、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目前,“冷暴力”在我國的法律界定上還存在空白,尤其是當婦女成為“冷暴力”對象時。我國現有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要麼只有原則性規定,要麼只對以“作為”方式實施的家庭暴力予以界定,而對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的家庭暴力(即“冷暴力”)沒有明確的界定。

其實家庭暴力行為中並不僅僅是我們比較熟知的身體暴力,好包括了性暴力、精神暴力、冷暴力等等,可以説這些暴力行為對夫妻感情的影響都是很大的,因此才會有不少夫妻最終是因此而導致離婚的。至於家庭冷暴力的表現形式,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