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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規定家庭冷暴力怎麼認定?

一、根據相關規定家庭冷暴力怎麼認定?

根據相關規定家庭冷暴力怎麼認定?

1、所謂“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雙方產生矛盾時,漠不關心對方,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懶於做一切家務工作等“非暴力不合作”、“冷處理”的非正式暴力行為。家庭冷暴力實際上是一種精神虐待

這種暴力一般表現在夫妻之間矛盾雖不訴諸武力,但卻通過暗示的威脅、言語的攻擊,在經濟上和性方面進行壓制等,有意用精神折磨來摧殘對方,使婚姻處於一種長期的不正常狀態,特別是對於女性,更容易產生委屈感、被控制感,孤獨感,被遺棄感,變得或者脆弱易激動,或者抑鬱消沉,或者狂躁不安,嚴重的還可發展成為精神病。因此,這種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殘,甚至比肉體傷害更可怕。

2、家庭冷暴力的受害者不可能如傳統暴力受害者一樣在身體上留下傷痕。同時家庭冷暴力的施暴人實施冷暴力後也很少留下物證。並且處在家庭冷暴力中的夫妻為了維護自己的隱私和所謂的家庭尊嚴,一般會選擇“家醜不外揚”,因此其家事外人無從得知。那麼受害者如何尋找證人證言如何證明自己所言是真實的,在法律上存在着一定的難度。致使受害者收集證據面臨着巨大挑戰,家庭冷暴力離婚遇到證據阻礙。

二、家庭冷暴力常見的特徵有:

(1)漠不關心;

(2)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

(3)惡語中傷、冷嘲熱諷;

(4)停止或敷衍性生活;

(5)對家事完全不負責任。

由於冷暴力既不見血也不見傷,是典型的隱性暴力,因此很容易被當事人用“我們在鬧彆扭”一語帶過,而忽視了它對自己的身心所產生的巨大傷害。

由於目前人們的法律意識已經逐漸加強,在夫妻雙方各發生矛盾之後,雙方較少情形下會選擇毆打、謾罵等方式來發泄自己的不滿,而是會採取漠不關心、減少言語交流等的冷暴力方式來表達自己的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