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法律規定內容
對於家庭暴力相關的法律規定有很多,比如婚姻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等,但主要集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此法於2015年12月27日進行通過。司法的頒佈意義重大,對家庭暴力以前只是由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但是此次反家庭暴力法把家庭暴力上升到了法律的層面,對反家庭暴力具有推動性的作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主要是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
本法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五吧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教育懲治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反家庭暴力工作應當遵守受害人真實意願,保護當事人的隱私。
對於家庭暴力法的所規定的家庭暴力的處置問題,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的進行勸阻。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的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所以根據此法的相關種種規定,如果受到了家庭暴力,應當及時的進行暴力處報警處置,由公安局的民警進行相關的調查取證,傷情鑑定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
起訴家暴男方會不會坐牢
具體是否會坐牢,需結合傷情判斷,若構成輕傷及以上將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關於離婚過錯方的法律規定?
律師解析:婚姻關係中的過錯方,是指一方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或通常的道德標準,或對另一方實施侵權、或不道德行為,導致另一方受到不同程度損害的行為。因此,存在婚外情、家庭暴力、不良惡習等行為的當事人都應該屬於過錯方。《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
-
丈夫打妻子怎麼處理
可以先找家人來協商解決,如果無法解決並且多次實施暴力行為的,可以到居委會求助,到婦聯求助,到派出所報警,直至最後到法院起訴。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
-
醫院怎麼開驗傷報告
在醫院的相關科室進行就診的時候請醫生做好相關的檢查,並詳細書寫病歷記錄,然後請醫生開具醫療疾病診斷證明書即可。但是發生傷害案件應當及時報警,要求派出所出具傷情鑑定函進行傷情鑑定,醫院診斷證明不能作為傷情鑑定最終報告。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