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上班做幾天老闆不給錢怎麼辦?
一、在工地上班做幾天老闆不給錢怎麼辦?
1、請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給予幫助,或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縣 (包括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都設有勞動保障局, 下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 要履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以下簡稱為《條例》),該《條例》第十條第二、第三款分別是: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 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 投訴。 第十一條第六款是對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農民工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不必費力尋找用人單位負責人,因為勞動保障監察部門一般都能找到他們,並幫助農民工討回工資。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 200-300 元,如果勝了全部由被告負擔)。
3、 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 15 天之內到法院起訴。農民工索要工資要具有法律依據,換句話説,農民工必須蒐集在該公司或工地幹活的證據、公司或工地沒有發工資的證據等。如果沒有證據則很可能面臨敗訴的法律後果,有了充足的證據,當事人的主張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另外, 根據國家規定, 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 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4、請電視台等媒體給予幫助。
二、勞動仲裁的流程
1、勞動保障當事人提出仲裁的,應當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受理的,應當由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説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交答辯書及相關證據。被訴人沒有按時提交或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
3、仲裁庭應當於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撤訴處理,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案,案情複雜確需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准,可以適當延期,但不得超過十五日。
5、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7、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老闆是沒有資格不給農民工發工資,農民工討薪是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和了解相關的工資拖欠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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