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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完工後老闆不給錢怎麼辦?

工地上完工後老闆不給錢怎麼辦?

一、工地上完工後老闆不給錢怎麼辦?

請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給予幫助,或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縣 (包括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都設有勞動保障局,下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 15 天之內到法院起訴。農民工索要工資要具有法律依據,換句話説,農民工必須蒐集在該公司或工地幹活的證據、公司或工地沒有發工資的證據等。

如果沒有證據則很可能面臨敗訴的法律後果,有了充足的證據,當事人的主張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另外,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當事人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仲裁的程序是怎樣的?

1、勞動保障當事人提出仲裁的,應當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受理的,應當由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説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交答辯書及相關證據。被訴人沒有按時提交或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

3、仲裁庭應當於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撤訴處理,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案,案情複雜確需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准,可以適當延期,但不得超過十五日。

5、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綜上所述,現在一些工地的老闆不守法,對民工的工資拖欠不發,這樣的話,民工有多個途徑維權,可以先去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最後的手段就是發起民事訴訟,通過法律措施維權。民工提供自己勞動的證據,在訴訟狀中寫清要求支付的工資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