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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喪葬費怎樣算

一、機關事業單位喪葬費怎樣算

機關事業單位喪葬費怎樣算

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6個月

喪葬費應當一次性支付。喪葬費按定額化計算賠償,不考慮受害人生前的收入、身份等。各地喪葬費標準不同,一般是一次性死亡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不過有的地方為了推行殯葬改革,需要提供火化證明才能申領喪葬費。

但是,由於各地經濟水平的不同,如果家人辦理後事時所花費的錢財已經超過了加害人所給的6個月的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那麼,加害人那一方是可以不用賠償超出部分的,所以家屬這一點要特別注意。

二、喪葬費領取所需材料

1、死亡註銷證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領取人要與領取人身份證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證明必須註明領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關係);

3、火化證(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四是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職工如果死亡的話是有喪葬費可以領取的,這個是職工的一項福利待遇,但是很多人並不知道可以領取多少,以上可以瞭解到死亡喪葬費領取是按照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工資作為基數來計算的,如果是因工死亡的話可以發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