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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在勞動合同里約定的事項是什麼?

一、社保在勞動合同里約定的事項是什麼?

社保在勞動合同里約定的事項是什麼?

勞動合同裏應依法包括繳納社保的條款,但費用取決於社保核定基數,而不是一直按合同規定走。

社保繳費基數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佈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二、社保補繳的流程是什麼?

第一,社保是算累計年限的,在累計滿15年,年齡達退休要求,就不需要進行補繳;

第二,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由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户)的只能補繳養老保險,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補繳。

第三,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4、其他相關材料。

正因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問題涉及到了國家利益,已不單單是員工和用人單位雙方之間的事了,所以對此是不能以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的,對於此類問題,司法實踐中所掌握的標準也是一追到底,要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開始補繳。

綜上所述,若是勞動者和公司簽訂了勞務合同,那公司就是有義務為員工來繳納社保,若是公司拒絕給員工進行繳納社保,那員工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局進行投訴,來保衞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