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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沒有籤合同,發生糾紛怎麼辦?

一、和公司沒有籤合同,發生糾紛怎麼辦

和公司沒有籤合同,發生糾紛怎麼辦?

可以考慮直接離開公司,之後去相關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因為單位違法在先,勞動者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隨時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支付加班工資等;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但是一定要保留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申請勞動仲裁步驟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準備好證據、去工商局調取下該用人單位的工商註冊信息,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不影響找新的工作。

二、辭職的幾種情形

辭職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解除勞動關係。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了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雙方約定的超過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規定,則在勞動者通知30天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或勞動合同解除。

遇到沒有簽署勞動合同的公司,勞動者可以在遞交報告後直接離職。並且向公司提出勞動仲裁,在申請仲裁之後提交勞動者在相關單位工作過的證據比如工裝,工牌等。但是仲裁的時限是1年,過了之後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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