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和業主發生糾紛公安局怎麼辦?
一、物業和業主發生糾紛公安局怎麼辦?
物業和業主的糾紛,發生暴力衝突的,第一時間選擇報警,固定證據以便後期的維權。情節輕微,沒有嚴重後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則依據《刑法》規定,以聚眾鬥毆罪處罰。看情節輕重,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
二、怎麼解決和物業的糾紛?
1、投訴
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糾紛時,業主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9條,向其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2、提起訴訟
業主通過上面的方式仍無法解決糾紛時可以將糾紛訴至法院或直接向當地人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以解決糾紛。
3、更換物業公司
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讓業主滿意,則業主可以更換物業公司。
按照我國購房程序看,購房人要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同時在使用統一印發使用的格式房產買賣合同時,會有買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由賣方或買方的物業管理公司代管的條款。因此,購房者須受到開發商為其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所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束,並接受其物業管理服務。因此在實踐中,許多物業管理公司通常以此為由,主張業主無權更換物業管理公司。
三、拖欠物業費影響過户嗎?
拖欠物業費不影響過户。物業費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託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衞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在舊的相關規定中,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在房屋轉移和抵押登記環節將受到一定限制。但經審議,此條款被刪除。此次,經表決通過的新規中,包括業主權利義務與業委會職責、業委會換屆改選時的資料移交等內容都做了修改或增加。今後,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糾紛,可以由居委會、村委會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依法調解;而業主有逾期不交物業費行為的,業委會也須承擔督促其交納的責任。
解決和物業的糾紛,最有效的方法是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投訴。若此方法仍無法解決雙方之間的糾紛,業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使用法律的武器來維權。要是還是無法解決問題,最後的辦法就是更換物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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