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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想離婚怎麼辦,如何應對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導致家庭不和諧、家庭破裂的諸多原因之中非常重要的一種,也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走向離婚的一個重要原因。

家庭暴力想離婚怎麼辦 如何應對家庭暴力

一、家庭暴力想離婚如何離

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起訴離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以家庭暴力為由起訴離婚,必須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家暴的存在,所以要注重收集關於家暴的相關證據,如法醫驗傷鑑定材料、街坊鄰居的證人證言、公安機關及其派出機構的出警證明等。

二、如何應對家庭暴力

(一)訴訟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關於“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離婚案件,應當調解,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所以,當遇到家庭暴力時,如果受害者起訴離婚,而且不同意調解,那麼法院就會判予離婚,這或許會是阻止家庭暴力再次發生的決絕方式。

(二)請求損害賠償

家庭暴力不僅僅帶來肉體上的損傷,而更重要的是會帶來精神上的重創。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總而言之,遭遇家庭暴力不應該忍氣吞聲,應該勇敢站出來説不,維護自己的人身健康安全,不然只會助長暴力的加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