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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家暴怎麼起訴離婚

家庭暴力,家暴怎麼起訴離婚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家庭暴力呈現出新的趨勢和特點:“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識階層”等逐漸成為談論家庭暴力問題時頻繁出現的關鍵詞。據世界銀行調查統計,20世紀全世界有25%-50%的婦女都曾受到過與其關係密切者的身體虐待。全國婦聯的一項最新抽樣調查表明,在被調查的公眾中,有16%的女性承認被配偶打過,14%的男性承認打過自己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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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怎麼起訴離婚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1.在發生家庭暴力時,作為受害的一方該如何起訴離婚?寫離婚起訴狀,通常會涉及幾個方面的問題,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孩子的撫養問題,離婚後財產分割的問題。對於像張女士這樣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在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把家暴的相關證據也一併交上去。如果條件允許,也可以委託律師和其他代理人起訴離婚。2.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審理案件。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3.在開庭時,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訟請求判決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對有關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做出判決。法院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決不予離婚。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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