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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有家庭暴力,離婚時孩子歸誰

一、男方有家庭暴力,離婚時孩子歸誰

男方有家庭暴力 離婚時孩子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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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有家庭暴力離婚孩子歸誰?對女方有利,可積極爭取孩子撫養權。

倘若受害人一方以家暴為理由與施暴者起訴離婚,法院應當作為夫妻之間感情確已破裂的依據,判決或調解離婚。但是關於小孩的撫養,主要以不改變小孩生活環境、生活習慣為判別準則。

倘若施暴者打孩子,那孩子無異議要跟母親,但是如果父親不打孩子,那單純以家庭暴力為由剝奪男方的監護權在法律上是沒有規定的。

10歲以上的孩子,應當爭取孩子的意見;2歲以內尚在哺乳期,原則上歸母親養育,除非母親不願意;2歲到10歲之間便是以哪一方更利於孩子成長為標準的。

我國,根據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權的確立主要有以下原則:

1、以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為原則;

2、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3、哺乳期後的子女,以雙方協商優先,不能達成協議時,以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為補充為原則;

4、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以適當考慮未成年子女的意見為原則。

沒有扶養孩子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是未撫養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具體撫養費的確定要根據當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實際生活花費來確定。

二、遇到家庭暴力該怎麼辦?

1、請求調解、勸阻或報警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2、訴訟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關於“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離婚案件,應當調解,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所以,當遇到家庭暴力時,如果受害者起訴離婚,而且不同意調解,那麼法院就會判予離婚,這或許會是阻止家庭暴力再次發生的決絕方式。

3、請求損害賠償

家庭暴力不僅僅帶來肉體上的損傷,而更重要的是會帶來精神上的重創。實施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即受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要是男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此時受害的女方不能一味的忍氣吞聲,這樣只會讓對方變本加厲,給自己造成更多的損害。要知道在遭遇家暴的時候,可以採取哪些措施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此時要是夫妻離婚的話,孩子通常是不會判給有家暴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