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家庭暴力

我國司法解釋對家庭暴力怎麼判定?

家庭暴力是社會民眾家庭中經常發生的惡性事件,一般是指侵害家庭成員的人身健康、心理健康、以及干涉婚姻自由等事件。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到執法機關求助並要求暴力實施人賠償。那麼,我國司法解釋對家庭暴力怎麼判定? 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法律知識。

我國司法解釋對家庭暴力怎麼判定?

一、家庭暴力的判定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虐待行為。它包括對配偶(前夫、前妻、同居人或男女朋友等親密關係)、親子、手足或長者的身體虐待、言語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1、身體虐待:推、甩、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擊受害人。

2、言語虐待: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另一個人。例如:吼叫、尖酸諷刺、威脅將對方或小孩殺害、揚言使用暴力、大罵對方愚蠢、侮辱、不實的控訴。

3、心理虐待:威脅自殺、不準對方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逼問對方行蹤、質問孩子是誰的和錢怎麼花的。阻止對方探視其親人、嘲笑、侮辱對方的朋友、濫用藥物和酗酒、不實的指控對方有外遇、極度忌妒、無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對方上學或工作,跟蹤、監視、謊言操控人、批評對方的外表、責備、冷漠以對。

4、性虐待: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為、逼迫對方看色情影片或圖片、拒用保險套等等。

5、雖然我國法律對家庭暴力並沒有如此嚴格的界定,但最新的司法解釋對家庭暴力也有規定:指行為人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止人身自由,以及其他手段,給家庭人員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罪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二、遭受家庭暴力時要怎樣做 

1、如果你發現對方存在着暴力傾向,並且已經不止一次向你施暴的話,那你必須儘早決定解除婚姻關係,遠離傷害。對於存在長期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來説,不要期望他能夠懺悔並痛改前非,即使他向你承認錯誤也不能心軟。

2、如果不幸的你遭受了家庭暴力,建議你儘快到公安機關報案,併到醫院就診作記錄,傷勢較重的進行法醫鑑定,堅決要求公安機關追究施暴者的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不可認為是家務事象徵性處理就行了。

3、一旦決定離婚,要冷靜採取有效措施,預防以後的家庭暴力再次發生,例如分居,向婦聯、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以及所在單位反映情況,一方面保留對方施暴的證據,另一方面可請求這些單位對施暴者給予批評教育和懲罰,予以勸阻和調解,以保護自己。

4、在準備好相關證據後,馬上分居,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實施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種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綜上所述,我國司法對家庭暴力的解釋是指行為人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止人身自由,以及其他手段,給家庭人員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情節嚴重者構成犯罪。我國司法解釋對家庭暴力怎麼判定? 以上就是小編對問題的回答,大家看過之後會有一個具體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