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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危害有哪些,怎麼界定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近幾年越來越經常被提及,許多家庭因其中一方的家庭暴力行為而選擇離婚。家庭暴力不僅包括肢體上的毆打,在心理上摧殘對方也屬於實施家庭暴力的一種。但有許多人認識不到家庭暴力的危害,總覺得夫妻之間打打鬧鬧是正常的。那家庭暴力危害有哪些?怎麼界定家庭暴力?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家庭暴力危害有哪些?怎麼界定家庭暴力?

一、家庭暴力危害有哪些?

(1)家庭暴力首先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權利,特別是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和自由權。遭受暴力的受害者,不僅在肉體上留下了傷痕,在心靈上更留下不可磨滅的創傷,經常的暴力可能摧毀她們人生的信念和生活的信心,破壞她們與人正常交往的心理,扭曲她們的性格,不少受害者在壓抑、焦慮,甚至痛苦中煎熬,精神恍惚,長此以往,有的精神失常或者走上輕生的道路。

(2)家庭暴力伴隨着受害人的精神摧殘。由於家庭暴力受害人絕大多數是女性,因此,她們受到的肉體和精神的雙重傷害,只是因身體上的傷害是外在的,較為明顯地吸引了人們更多的注意,精神上的傷害是內在的、較為隱蔽的而容易被人所忽視。精神上的創傷往往比身體上的創傷更難癒合。

(3)家庭暴力危害家庭幸福和子女成長。家庭暴力造成一些家庭長期不和,家庭解體。

(4)家庭暴力嚴重地危害社會安定,阻礙了社會發展進步。

二、家庭暴力的界定

1、家庭暴力的主體是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是共同生活在一個家庭內的親屬,一般應具有親屬關係和共同生活兩個特徵。如父母子女關係、夫妻關係。這裏的親屬關係不僅僅是指依靠婚姻和血緣維繫的親屬關係,還包括依法律關係形成的親屬關係,如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繼兄弟姐妹關係等。在這裏還值得一提的是,傳統的家庭暴力往往是認為具有配偶關係的男性對女性的施暴。當然,這在家庭暴力中佔有相當大的比例,但事實上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還包括老人、兒童以及女性對男性的施暴,這也越來越為社會所重視。

2、家庭暴力的實施者在主觀上必須具有故意。

實踐證明,家庭暴力具有手段的殘酷性,情節的惡劣性,後果的嚴重性,時間的連續性,這些特點決定了家庭暴力僅以故意為條件。

3、家庭暴力的實施者在客觀上實施了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為,並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

客觀上須具備兩個方面:

一是實施了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的暴力行為。

二是造成一定傷害後果。

日常生活中偶爾的打鬧、爭吵不能理解為家庭暴力。

4、家庭暴力侵害的客體是家庭成員的人身權利,具體為生命權、健康權、自由權和身體權。

身體權是家庭成員維護其身體完整並支配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其中包括性權利。健康權是家庭成員維持其人體各種生理機能的正常運轉,不受生理和心理侵害的權利。生命權是以家庭成員的生命安全的利益為內容的權利。自由權是家庭成員在法律的範圍內,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進行行動和思維,不受約束,控制或妨礙的權利。

現實生活中各種類型的家庭暴力並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間存在難以割斷的內在聯繫:

首先,在對身體的暴力中可包含對性的暴力,而對身體的暴力無疑會引發精神折磨和心靈傷害,於是引發間接的精神暴力;

其次,對性的暴力既是對被害者的身體暴力,也是精神暴力;

再次,對被害者的精神暴力,毫無疑問地會損害被害者的心理健康和身體健康,從而導致間接的身體暴力。至於在精神暴力後強迫或魯莽為之的性行為則無疑是直接或間接的性暴力。

家庭暴力使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長期承受生理和心理上的折磨,由於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為女性,她們在體力上處於先天的弱勢,如果法律意識不強,有可能會長期忍受暴力行為而得不到法律的幫助。家庭暴力危害有哪些相信大家都瞭解了,但並不是説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肢體衝突都屬於家庭暴力,認定是否為家庭暴力應根據實際情形判斷。

標籤:界定 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