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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禁止家庭暴力的婚姻法規定有哪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內部,家庭成員對其他成員實施凍餓、毆打、凌辱、捆綁等暴力,致使其人身或者精神受到傷害。家庭暴力嚴重影響家庭關係的和諧,情節嚴重者會構成違法。那麼,國家禁止家庭暴力的規定有哪些?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法律知識。

國家禁止家庭暴力的婚姻法規定有哪些?

一、國家禁止家庭暴力的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家庭暴力的定義 

以下是國際社會學界對家庭暴力概念比較廣泛的定義: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虐待行為。它包括對配偶(前夫、前妻、同居人或男女朋友等親密關係)、親子、手足或長者的身體虐待、言語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1、身體虐待:推、甩、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擊受害人。

2、言語虐待: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另一個人。例如:吼叫、尖酸諷刺、威脅將對方或小孩殺害、揚言使用暴力、大罵對方愚蠢、侮辱、不實的控訴。

3、心理虐待:威脅自殺、不準對方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逼問對方行蹤、質問孩子是誰的和錢怎麼花的?阻止對方探視其親人、嘲笑、侮辱對方的朋友、濫用藥物和酗酒、不實的指控對方有外遇、極度忌妒、無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對方上學或工作,跟蹤、監視、謊言操控人、批評對方的外表、責備、冷漠以對。

4、性虐待: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為、逼迫對方看色情影片或圖片、拒用保險套等等。

雖然我國法律對家庭暴力並沒有如此嚴格的界定,但最新的司法解釋對家庭暴力也有規定:指行為人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止人身自由,以及其他手段,給家庭人員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

三、遭受家庭暴力時要怎樣做 

1、如果當事人發現對方存在着暴力傾向,並且已經不止一次向當事人施暴的話,那必須儘早決定解除婚姻關係,遠離傷害。對於存在長期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來説,不要期望他能夠懺悔並痛改前非,即使他向當事人承認錯誤也不能心軟。

2、如果不幸的當事人遭受了家庭暴力,建議當事人儘快到公安機關報案,併到醫院就診作記錄,傷勢較重的進行法醫鑑定,堅決要求公安機關追究施暴者的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不可認為是家務事象徵性處理就行了。

3、一旦決定離婚,要冷靜採取有效措施,預防以後的家庭暴力再次發生,例如分居,向婦聯、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以及所在單λ反映情況,一方面保留對方施暴的證據,另一方面可請求這些單位對施暴者給予批評教育和懲罰,予以勸阻和調解,以保護自己。

4、在準備好相關證據後,馬上分居,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實施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種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綜上所述,我國明文禁止家庭暴力,規定了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