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冷暴力算不算家庭暴力
一、冷暴力算家庭暴力嗎?
冷暴力算是一種家庭暴力,冷暴力實質是一種精神暴力,在家庭暴力“冷暴力”居中國家庭暴力之首。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其中,精神侵害則包括冷暴力,冷暴力算是家庭暴力。
“冷暴力”是一種精神暴力,它是與身體暴力、性暴力並存的家庭暴力形式。儘管身體暴力、性暴力也包含精神暴力的成分,但他們是通過傷害對方軀體進而傷害對方精神的,而“冷暴力”多是一開始就指向精神。
有資料顯示,正是這種常被人忽視的精神暴力形式,其發生率卻為三種家庭暴力之首。
根據《民法典》規定,實施家庭暴力的符合“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應准予離婚。然而家庭冷暴力不同於家庭暴力,要成為離婚條件值得商榷。“家庭暴力”應適應社會生活的變化,適時改變其法律內涵,但又不能靠簡單突破法律文本來作擴張解釋。法官應結合《民法典》婚姻編的精神實質處理案件,評價家庭冷暴力的法律性質。
《民法典》婚姻編的精神實質是尊重人的意願與選擇,夫妻一方受家庭冷暴力的實質傷害而不得不提起離婚訴訟,應受法律保護。對這種傷害行為默認,是對婚姻法精神的違反,不符合法治社會要求,故法院應對此提供司法救濟。法官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應把握好“感情確已破裂”的司法裁量範圍,要注意實施家庭冷暴力一方對夫妻另一方的傷害程度,涉及因素有精神障礙、不盡夫妻義務等。只有當這種傷害達到實質這一程度,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
二、關於冷暴力的法律規定
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在此之前,關於“家庭暴力”的定義該《解釋》當中對家庭暴力的定義是:“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
《民法典》的規定,明確增加了“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這就是將常説的“冷暴力”納入了家庭暴力保護的範疇。
我國家暴案件不在少數,冷暴力也稱得上是家庭暴力。在婚姻關係中,無論是肢體的暴力還是精神的暴力,都會破壞婚姻關係,影響家庭穩定。我國嚴厲打擊家庭暴力的行為,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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