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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婚姻登記無效由誰認定?

一、重複婚姻登記無效由誰認定?

重複婚姻登記無效由誰認定?

無效婚姻婚姻無效宣告的主體: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無效婚姻,也稱婚姻無效,是指因不具備法定結婚實質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結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重婚的結婚證是無效的,因為重婚屬於無效婚姻。

婚姻無效由夫妻雙方或其法定代理人進行申請宣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重婚、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未到法定婚齡等情形的,應當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婚姻無效的決定。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目前,我國法律規定了無效婚姻的四種情形,如,未到法定婚齡的,有禁止結婚的近親屬的(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等四種情形。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我國即將施行的《民法典》將無效婚姻的情形有所變更。將其中一種情形“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修改為可以請求撤銷婚姻。

二、申請宣告婚姻無效需要哪些材料?

1、以重婚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材料為結婚證和雙方的身份證,以及能夠證明該婚姻屬於重婚的證據等等。

2、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提供結婚證、身份證、户口簿和其他能證明夫妻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近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等。

3、以婚前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且婚後難以治癒的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應該提供結婚證、雙方身份證和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和證明婚前患病,婚後難以治癒的相關材料。

同時,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無效婚姻的案件後,如果確實屬於無效婚姻,會就財產和子女問題一併判決,所以當事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最好還提供包括房屋產權證書、銀行賬户、支票等各種財產清單等原件和複印件以及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意見。

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由人民法院認定,不同的情況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材料不同,由於重婚而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提供結婚證,雙方的身份證,重婚的證據就可以;近親屬結婚後宣告婚姻無效的,要提供結婚證,身份證,户口本,近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