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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結婚違反了法定程序會導致婚姻無效嗎

杭州離婚律師:登記結婚違反了法定程序會導致婚姻無效嗎?

登記結婚違反了法定程序會導致婚姻無效嗎

違反法定程序不必然導致婚姻無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的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但由於婚姻登記機關管理不嚴,當事人沒有親自到場也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的也時屢見不鮮。對一方未到場究竟應如何處理,沒有做出明文規定。

要求雙方親自到場只能説是結婚登記程序條件之一,對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當事人,即便雙方親自到場,也不能進行結婚登記。

如果登記結婚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場,而另一方沒有到場,最終也領到了結婚證,後來雙方以夫妻身份一起生活,生育子女,不管在名義上還是事實上,都是真正的夫妻。

如果簡單粗暴的僅以不符合法定登記程序為由不認可他們的婚姻關係,對家庭、對社會都會產生一些負面影響。

所以,實務中在處理結婚登記引起的婚姻糾紛時,一般會首先審查雙方是否具有民法典所規定的無效婚姻的幾種情形,如果沒有法定的無效婚姻的情形,僅是婚姻登記時一方沒有到場,實際上雙方已在一起共同生活,法官一般不會支持當事人申請婚姻無效的請求。

民法典對婚姻無效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

通過本條規定可以看出,法律規定的婚姻無效的情形只有這三種,以結婚登記本人未到場為由主張婚姻無效的,只能算登記瑕疵,法官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