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行為無效起訴書是有效的嗎?
一、婚姻登記行為無效起訴書是有效的嗎?
婚姻登記行為無效起訴書是有效的。婚姻登記行為屬於行政範疇,是對實體婚姻關係的法定許可程序,是指行政行為。該行為是否有效受婚姻登記及行政訴訟等相關法律法規調整。婚姻登記行為符合無效行政行為要件,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確認無效,其訴訟應當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二、什麼情況可以判定婚姻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會被認定為是婚姻無效:
(一)重婚;
重婚違反了我國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嚴重違背了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影響家庭穩定和社會安定。因此《民法典》中明確規定了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個婚姻)是無效婚姻。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具有親屬關係的人結婚,與社會倫理道德不符,破壞了社會公益。
(三)未到法定婚齡。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民法典確定的男二十二週歲、女二十週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到國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鄉羣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三、婚姻登記行為無效與婚姻無效的區別是什麼?
1、婚姻登記行為屬於行政範疇,是對實體婚姻關係的法定許可程序,是指行政行為。該行為是否有效受婚姻登記及行政訴訟等相關法律法規調整。婚姻登記行為符合無效行政行為要件,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確認無效,其訴訟應當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2、婚姻無效屬於民事範疇,其實體規範及訴訟案由均規定在民事法律範疇內。婚姻無效情形均為婚姻實體問題,是在婚姻登記行為有效條件下婚姻當事人的民事權利。當事人主張該權利也應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確認,其訴訟同樣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婚姻無效被依法確認後,依據判決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婚姻登記,解除婚姻關係。
如果雙方的其中一方認定婚姻登記行為無效的,那麼是需要向當地的法院提起相關的訴訟,並且這個過程需要向當地的法院提交一份書面形式的起訴書,起訴書中的內容需要針對提起的具體訴訟內容和相關的理由和證據進行明確的體現,以便能夠達成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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