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無效的條件是什麼?
一、婚姻登記無效的條件是什麼?
婚姻登記無效的條件是: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未到法定婚齡。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二、婚姻無效的法定是由是什麼?
1、重婚。一夫一妻是基本原則,任何人不得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在前婚未終止之前不得結婚,否則構成重婚,後婚當然無效。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兩者構成婚姻無效的法定理由。
2、當事人為禁婚親。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無論是全血緣還是半血緣、自然血親還是擬製血親,都不得結婚。
3、未到法定婚齡。當事人未到法定婚齡而登記的,一方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應當依法獲准。
4、以偽造、變造、冒用證件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屬於無效婚姻。
三、宣告婚姻無效的程序內容是什麼?
1、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審理無效婚姻案件,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對婚姻效力的認定和其他糾紛的處理分別製作裁判文書。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2、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關係分別受理了離婚和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的,對離婚案件的審理,應當待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作出判決後進行。在婚姻關係被宣告無效後,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繼續審理。
如果雙方有符合婚姻無效的情況出現的,雙方中的一方可以依法向當地的法院提起婚姻無效的申請。提起訴訟申請之後申請人需要依法向法院提供證明婚姻確實無效的證據材料,法院在對證據材料受理之後作出最後的判決結果。
-
分居一年就可以離婚嗎?
一、分居一年就可以離婚嗎?分居一年不是就可以離婚,協議離婚的,要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債務分割、撫養權等協商一致後,一起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離婚手續。訴訟離婚的,需要其中一方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
-
離婚後子女歸屬的原則?
一、離婚後子女歸屬的原則?1、確保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夫妻離婚導致家庭破碎,對孩子的傷害是最大的,所以子女的心結以及保護孩子健康成長就成了離婚時孩子撫養問題的關鍵。在處理這一類問題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確立瞭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總原則:從有利於子女...
-
民法典中如何執行境外的離婚財產
一、民法典中如何執行境外的離婚財產法院對離婚轉移財產案件進行判決後,如果財產在國外銀行的,人民法院可以申請司法協助,請求外國司法機構協助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六條國際民事司法協助的內容和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
-
雙方沒領證擺酒席算重婚嗎不算的。
一、雙方沒領證擺酒席算重婚嗎不算的。法律上重婚的認定標準,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有時亦指因上述行為而形成的違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二、被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