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婚前調查

老婚姻法對婚前財產的規定

老婚姻法對婚前財產的規定

婚姻不僅是兩個人的婚姻,家庭也不是單獨的家庭,所以婚姻不僅需要婚姻家庭裏的每一個人去用心經營,也需要婚姻家庭法規中的條款去保障婚姻家庭不受到侵害。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婚姻法對婚前財產的規定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三類:

一是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是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三是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四是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後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