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關於婚前財產的規定有哪些?
一、關於婚前財產的規定有哪些?
1、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財產歸其所有,除非書面約定,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2、《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裏對房產的問題做了進一步的説明:
(1)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二、離婚婚前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遵循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由此所述,不論是婚前還是婚後,在很多方面和一定的程度上都是各自的財產是獨立,除非是有過詳細的書面約定才會根據約定來進行判斷屬於誰,還是雙方共同所有。所以,有婚前財產公證之類想法的,可以詳細諮詢專業的律師。
-
婚內財產協議能不能約定誰提離婚不能得到財產?
法律上規定夫妻倆可以自由處置共同財富,所以能夠簽定婚內財富協議,明確對共同財富的處置。有些夫妻為了確保雙方都履行忠誠的義務,會在協議裏明確提離婚的一方不能得到財物。那麼,要先看看這個協定是不是具有法律效能。按規定,簽定婚內財富協議如果出現這些情況,法律...
-
近親結婚離婚分財產規定是什麼?
一、近親結婚離婚分財產規定是什麼?近親結婚離婚分財產規定是按照雙方當事人協商來進行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就是按照同居共同財產來決定。近親結婚的婚姻無效,無效婚姻按同居處理,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
-
一方離婚沒什麼財產需要一人一半財產嗎
一、一方離婚沒什麼財產需要一人一半財產嗎需要,因為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都是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均分割。包括:工資、獎金;包括勞動報酬性質的實物、津貼等;生產、經營的收益;包括從事辦廠、設立公司或企業、承包、租賃、投資、個體經營等...
-
離婚時夫妻怎麼爭分紅財產
一、離婚時夫妻怎麼爭分紅財產?如果股權是婚後財產,那麼股權帶來的所有收入都是共同財產,爭夫妻共同財產的方法有協商和訴訟這兩種。1、《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入(3)知識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