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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新婚姻法現行規定是怎樣的?

婚前財產 新婚姻法現行規定是怎樣的?


婚姻是我們每個人幾乎都會接觸的,男女雙方在通過到民政局辦理結婚成為合法的夫妻,但在婚姻中也會出現各種各樣的矛盾,不管是生活中的小事還是婚姻中出現第三者插足都可能會導致婚姻的終結,這就需要辦理離婚,離婚又會牽涉到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的矛盾,在財產分割與界定方面,婚前財產 新婚姻法現行規定是怎樣的呢?

婚前財產 新婚姻法現行規定

個人婚前財產中婚前取得的財產是指不動產以及某些動產的取得日期是有據可查的,如:汽車、房產(房產證或備過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存摺、公司股份,這些財產在資料上記載有明確日期,只要早於結婚的日期,就無需其它證據。

其它動產如珠寶、古玩、家電等,正規發票顯然是最容易取得而又有力的證據。若沒有發票則需要其它證據證明,比如合同、支付憑證(最好是銀行轉賬憑據)、收據等,此時婚前有一定價值,它的證明效力明顯比合同、收據等非官方出具的材料高。

使用婚前財產在婚後取得的財產是婚前財產在婚後並非不會變化,例如:①婚前的存款婚後到期了,取出來重新存入,就變成了婚後的存款;②婚前的錢在婚後買了車;③婚前的房產在婚後賣了;④股市上不斷買賣股票、存取現金。

以上情況只要一方能證明婚後取得的財產是由婚前的財產轉變而來,仍然視為其婚前個人財產。在以上示例中需要如下證據:

①舊存單複印件、取款及存款時銀行所有憑據(最好存取款在同一天同一個銀行同樣的金額)、新存單。

②婚前存單、取款憑據(取款總金額大於或等於汽車價格)、汽車發票。

③舊房產證複印件、房屋買賣合同、收據複印件、税費繳納憑證、存款憑據(建議當日將全部房款存入銀行)。

④股市問題比較複雜,最簡單的辦法是隻取不存,這樣確保在婚前開的賬户內本金始終都是個人財產;如果要存入婚前財產,務必參照①、③保存證據;如果存入了,萬一發生爭議就很難扯清楚了。但是,即便本金全部是個人財產,炒虧了個人承擔,賺了的部分卻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財產屬於個人婚前財產:

A、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為個人婚前財產;

B、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為個人婚前財產;

C、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為個人婚前財產,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D、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後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為個人婚前財產;

E、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如果要作為“共同財產”,雙方必須約定。這就實際上肯定、明確了婚前個人財產不作為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因此,新的司法解釋就規定,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為婚姻的存續轉化為共同財產。這實際上就取消了“婚姻存續八年,婚前個人財產(房產)作為共同財產”的規定。

婚前的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後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除非雙方對財產又明確的約定。但是一些特定的財產是屬於個人獨有的,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轉業費就屬於個人獨有的財產,不作為共同財產。最高院93年的司法解釋轉業費10年以上轉為共同財產的規定,隨着新婚姻法的頒佈應當已經失效。

“夫妻各自的婚前財產在雙方結婚8年後即作為共有財產”的説法早已成為過去。自從新的婚姻法頒佈實施後,法律已明確地對夫妻雙方婚前個人財產作了詳細的規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財產均屬於個人財產,不會因結婚而逐漸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因此,為婚前財產權屬辦理公證,已沒有必要。

比如,婚前個人按揭買下的房產,即使婚後共同還貸,按照新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沒有約定,在分割時當然認定為婚前個人財產。共同還貸的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額予以退還。房產增值的部分,當然由所有者享有。這應當是原則。法官當然也可以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於困難的一方判決所有者予以幫助、補償。但是這並不是對共同財產的分割。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是不會分割的,分割的只是作為共同財產的部分,但是由於有些財產難以判定所以最好有相關的票據能夠證明婚前財產屬性,同時如果要將婚前財產作為共同財產的話是需要提前做好協議的,如果您還有婚姻法方面的問題,請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