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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老公不讓步怎麼解決?

離婚財產老公不讓步怎麼解決?

一、離婚財產老公不讓步怎麼解決?

一般情況下,既然已經離婚,雙方應已經解決了包括財產在內的一切問題,然而,由於各種原因,離婚後財產糾紛仍然是離婚後雙方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每對夫妻都或多或少的都有共同財產。離婚後,夫妻身份關係消失,夫妻共同財產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在離婚時分割,但離婚時未分割或雖進行了分割而後發生反悔或出現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時,即產生了離婚後財產糾紛。

二、對離婚後財產糾紛中的“財產”的理解

1、離婚後財產糾紛中的“財產”不限於離婚時未處理的財產

“財產”不僅僅是指離婚協議中未作處理的財產,即使是在離婚協議中已作處理的財產,嗣後發生糾紛的,也是離婚後的財產糾紛。

2、離婚後財產糾紛中的“財產”不僅包括積極財產也包括消極財產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有。此處的財產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積極財產包括物、債權等,消極財產主要為債務。

三、離婚後財產糾紛的訴訟時效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

3、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離婚後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在雙方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雙方的收入也都是屬於共同財產,在使用和處置共同財產時都要徵求配偶的意見的,如果出現了一方未經允許挪用或者轉移共同財產時,也是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在處理離婚財產糾紛案件時會按照男女平等依照照顧無過錯方原則處理。

如果在婚後出現了感情問題後也是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在離婚時不僅要將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在婚後生育了子女後,也是需要在離婚時將子女的撫養權進行分配的,但是在處理以上事宜時也是經常會出現糾紛,那麼這時就可以通過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