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老公想離婚怎麼解決?
一、法律規定老公想離婚怎麼解決?
如果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了,離婚是必然的選擇,建議女方可以委託律師應訴,爭取在共同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權判決時爭取更多的利益。
根據我國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夫妻財產分割的時候,一般情況下是遵循平均分割為基本原則。
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注意從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需要出發,不能損害財產的效用和實際價值。如對生產可以分給有經營知識和能力的一方,然後由該方給付另一方一半的補償,對於生活必需品應當考慮雙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分給需要的一方等等。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
一是男女平等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二是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具體而言,因父母離婚必定對未成年子女今後的生活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為使子女能健康的成長,有一個相對較好的生活環境,在夫妻分割共同財產時給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符合法律的規定。對於婦女,由於受經濟、傳統觀念的影響,在我國其獨立謀生能力和經濟收入,與男子相比均有一定的差距。同時婦女一般在家中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其雖未創造太多的財產,但其為家庭所付出的精力要遠遠大於對方,因此分割夫妻財產時對其應給予一定的照顧。
三是有利於生產和生活原則。
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注意從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需要出發,不能損害財產的效用和實際價值。如對生產可以分給有經營知識和能力的一方,然後由該方給付另一方一半的補償,對於生活必需品應當考慮雙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分給需要的一方等等。
四是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原則。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離婚財產分割這個問題是非常重要的,現在很多的人離婚的時候就是關於這個問題沒有辦法協商一致,協議到法院來確定,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如果不想離婚的話,也是需要積極應訴,想要離婚也需要積極參加訴訟活動,並且列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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