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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婚外情離婚財產怎麼分?

一、老公婚外情離婚財產怎麼分?

老公婚外情離婚財產怎麼分?

1、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離婚時財產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顧女方和無過錯方為原則。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 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 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書面約定婚 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 方應當予以補償。

2、有下列情形之 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兩種情況,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但上海市的法院很少會判決在離婚中有精神損害賠償的,除非是因為有家庭暴力、遺棄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導致離婚,不會支持精神損害賠償,只會在財產分割的時候照顧無過錯方而已。

確定男方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為的,則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女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對於男方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首先確定丈夫的出軌行為是不是屬於法律規定的照顧無過錯方中的過錯行為。如果不是,那麼在財產分割上,則與普通的離婚財產分割沒有很大區別。

二、如何收集出軌的證據才會被採用?

首先,要明確因出軌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只要存在“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構成“重婚”導致離婚的情形,無過錯方都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非法同居”即“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認定公有3個要件:

1、婚外異性;

2、不以夫妻名義;

3、持續、穩定的共同生活。

“重婚”則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所收集的證據如果不能證明他們有長期共同生活的情節,那麼即使是“捉姦在牀”,也只能被認定為“通姦”行為,這種情況下起訴離婚通常會得到支持,但是並不能得到離婚損害賠償。

事實上,夫妻離婚時共有財產的分割問題本身就沒有什麼具體的參考標準,出軌對分割夫妻共有財產的影響是有的,但想要因為男方出軌就直接讓其淨身出户的這種想法也有些不切實際。出軌是能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直接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對女方的所訴所求都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