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離婚房子怎樣分割?
1、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結婚前已取得房屋產權證並還清全部貸款的,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結婚前以還清全部貸款,但結婚後方取得房產證並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仍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支付了首付款並向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雙方平均分割,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一方婚前以個人婚前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記在一方名下,後變更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即加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實質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
5、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如能證明出資情況,則雙方對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證明出資情況,且一方否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則只能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6、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根據登記情況認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7、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其所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餘則按出資情況按份共有;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8、如果一方父母婚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的名下,結婚後在離婚時該房屋所有權歸出資人子女。這完完全全是婚前個人財產啊。
9、如果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出資人配偶或雙方名下,離婚時該房屋所有權歸為夫妻共同財產。就是把房產作為標的贈與了對方。
10、父母的出資額視為對子女的贈與,不影響房屋的產權歸屬。
11、婚後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此為典型的夫妻共同財產;
12、婚後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3、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並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並非投資經營行為,屬於一方婚前財產的轉化,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
14、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實質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
所以夫妻雙方如果是離婚,那麼對他們房子的分割,就要看這個房子到底是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是屬於夫妻的一方個人財產,那麼這個房產肯定是在離婚時不會進行分割的,但如果是屬於婚後雙方共同購買的,也是分情況,如果這是婚後他其中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登記在子女名下的,肯定也是屬於個人財產不會進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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