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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男女雙方無財產是否還需要分割?

離婚協議男女雙方無財產是否還需要分割?

一、離婚協議男女雙方無財產是否還需要分割?

離婚協議男女雙方無財產是不需要分割的,夫妻離婚時離婚協議書無財產分割的意思是:夫妻在進行離婚協議的財產分割步驟時由於無共同財產、者無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不存在生活困難需要幫助的情況、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而不需要進行分割的情況。

二、不需要進行財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書的內容需要包含什麼

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2、男女雙方無夫妻共同財產,無夫妻共同債權。

3、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4、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5、夫妻雙方不存在生活困難需要幫助的情況。

6、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在一個法制健全的國家中,創造和解釋法律的核心機構為政府的三大部門: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負責的行政。而官僚、軍事和警力則是執行法律,並且讓法律為人民服務時相當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個法律系統的運作,同時帶動法律的進步,則獨立自主的法律專業人員和充滿生氣的公民社會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離婚協議具有人身依附性,不適用合同法,協議離婚財產分割不適用公平原則。按照我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協議離婚須是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主要內容是對離婚財產的分割及補償、債務的分擔和子女的撫養及費用的分擔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然後簽名表示認可。因此,離婚協議的簽訂實際上也是一份“合同”的訂立,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有效的離婚協議依法對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應予遵守,全面履行。離婚協議書雖然也是一種合同書,但其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質,是以婚姻關係為基礎簽訂的協議,不同於合同法中一般的協議書、合同書。

在當代社會離婚協議會起到一個非常重要的作用,因為其中所約定的孩子以及財產問題都會受到法律方面的保護,一旦不執行可以向法院來申請強制執行,當然了,如果沒有財產的狀況之下所約定的一些分割的話也就不復存在了,畢竟財產都沒有也進行分割的話就顯得毫無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