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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協議離婚財產分割是否可以反悔

雙方協議離婚財產分割是否可以反悔

一、雙方協議離婚財產分割是否可以反悔?

1、 離婚協議書未生效之前,可以反悔。

2、 離婚協議書生效後,一般應嚴格遵照協議履行,但離婚後一年內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必須是屬於欺詐、脅迫等情形。

總之,離婚協議書在離婚登記後生效,可以反悔需要同時具備幾個條件,即離婚後一年內、針對財產分割問題以及屬於欺詐脅迫等情形,並不是任何情況都可以反悔。

二、協議離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協議離婚須有以下五個前提條件:

(一)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二)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願的;

(三)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四)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户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户口;

(五)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以上幾點,如果有任何一點達不成協議,就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三、協議離婚的流程

(1)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①户口證明;

②居民身份證;

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④離婚協議書;

結婚證。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並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後,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對不符合婚姻法和《離婚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兩個人在協商分割財產的過程當中只單方面的尊重雙方的意見即可,就算法律上規定的是均等分割,但是如果心甘情願的淨身出户也不是不允許。但是,當協議離婚已成定局的情況下,簽完離婚協議書以後也應該抓緊時間去辦理離婚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