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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税退税申請的程序是什麼?

一、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税退税申請的程序是什麼?

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税退税申請的程序是什麼?

(一)個人申請

符合規定享受減免税優惠的個人,應對照減免税政策和減免税項目,在發放個人工資薪金前,向財務處提交減免税申請及相關資料。

(二)資料提供

申請享受減免税優惠的個人,應提供的資料主要包括:

1.申請人本人簽名的享受減免税優惠的申請原件;

2.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護照等)複印件;

3.與申請減免税項目直接相關的文件、證書、證件複印件,如批准為高層次人才的文件、證書,獲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獎金的文件、證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的文件、證書等;

4.其他相關資料,如本人應取得相應收入的證明、合同、協議等資料,與減免税項目相關的資料。

(三)報主管税務機關辦理

財務處收到個人提交的減免個人所得税申請及相關資料後,經初步檢查並彙總當月減免個人所得税的申請,擬訂公司當月辦理減免個人所得税申請並整理完善有關資料,經領導審批、加蓋公章後報主管税務機關辦理。

(四)主管税務機關核實

經主管税務機關核實,符合享受減免個人所得税優惠的,向公司出具未蓋公章的税務事項通知書和納税人減免税備案表,經公司法人簽字、加蓋公司公章後,送主管税務機關蓋章。

(五)信息公開

管税務機關出具的税務事項通知書和納税人減免税備案表蓋章,個人所得税減免税備案手續完成。財務處及時將税務事項通知書和納税人減免税備案表在OA系統和財務處網站公開。

(六)報銷領款

申請人在OA系統或財務處網站查看到減免税備案完成的通知後,可持報銷所需的相關材料到財務處辦理報銷領款手續。

(七)税務申報

1.在申請人辦理完報銷領款手續的次月,財務處將在税務局的個人所得税納税申報系統中,為個人進行該項減免税事項的納税申報。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個人所得税自行納税申報辦法(試行)》規定,在一個自然年度,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等收入累計達到12萬元以上(以當年税務通知的金額為準)的個人,應於次年3月31日前辦理個人所得税網絡納税申報。

當年辦理減免個人所得税優惠手續的收入事項,申請人屆時應自行按政策規定進行減免税的納税申報。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的退税申請情況,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認定和處理上,應當根據申請人的實際退税情況而定,特別是需要對個人所得税的具體税率情況進行清算,甚至還有可能需要補税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